大家好,我是R哥。

最近看到一条奇葩信息,深圳某公司直接把 8 小时工作制重新定义了一下

这是怎么个意思呢?

来看职位描述:

他们把一天的工作时间分成了三段:

  • 10:00 – 12:00
  • 14:00 – 18:00
  • 19:00 – 21:00

咋看起来怪怪的呢?

这样算起来确实是工作 8 小时,看似符合规定,但问题出在哪呢?

主要就是他们这个分段和晚上工作的安排,它刨去了中间的休息时间,妥妥的朝 10 晚 9 啊,这就是变相的加班了,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。

国家《劳动法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:

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,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 44 小时,而且每天加班不能超过 3 小时,每月累计加班不能超过 36 小时。

劳动法还特别强调了员工的休息权,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,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,

那这家公司虽说一天总共也就 8 小时工作时间,但把工作时间分成三段,特别是晚上还要再干两小时,这虽说符合劳动法规定,但十分不合理。

这样做会延长整体的工作时间,压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,再加上如果算上通勤时间,回到家根本没多少私人时间了。

每天工作结束后,晚上的时间是用来休息的,而这家公司把晚上 19:00 – 21:00 安排为工作时间,虽然不算加班,但从实际情况看,这会影响到员工的正常作息,更像是变相加班。

虽然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加班已成常态,但大多是正常作息 + 加班(比如:996),另外还有弹性上下班的,但像这样划分工作时间的我还真没见过。

虽说这样的工作时间会遭人诟病,从时间上来看也不太人道,不过周瑜打黄盖,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人家在岗位描述上面写明了工作时间,去不去是自己的选择。

不过,这样的作息也有好处,那就是能避开高峰期。

你喜欢这样的作息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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